台中市政府編列106年元宵燈會近三千萬元預算,嫌經費不夠,發公文要求每家寺廟捐款50000元,贈送300個小提燈;市府民政局雖強調「沒有強制性」,但有管道間臭味寺廟投訴指為「不樂之捐」,更有議員批評市府此舉形同收「保護費!」
對此,市府民政局喊冤,台中市沒有登記者的寺廟多達三千多家;持有登記證的寺廟有1001家,從102年展開換証,目前已完成830家換證,還有一百多家未完成,只要資料齊全,隨時可向市府申請換證,這與是否贊浴室除臭助元宵燈會,沒有關係。
但議員陳政顯指出,有寺廟投訴,公所發文要他們參加一場1月6日舉辦的贊助經費說明會,要每家寺廟贊助五萬元,當場交錢,或是匯款到觀旅局的專戶;一些等待換證的寺廟擔心,不贊助可能換證困難,沒有登記的寺廟也很擔心,市府此舉形同收取「保護費。」
議員張廖乃綸說,市府觀光旅遊局今年編列燈會的預算達2950萬元,嫌不夠,還要求寺廟贊助,過去景氣好,或許有能力贊助,現在不景氣,要求贊助,讓他們敢怒不敢言。
議員張(水靜)分則指出,市府此舉如同搶食社會資源,她擔心因此產生排擠效應,社會善款用做慈善將相對縮水,不是好事,市府有必要檢討。
他們也抨擊,市府觀光旅遊局106年到大陸地區行銷及國內外宣導參訪食宿費,重覆編列,近一千萬元,目前兩岸關係急凍,編這些經費根本是在消化預算,如果用來辦燈會,那還需要寺廟贊助。
議員陳政顯則說,寺廟的捐款來自十方,應用做慈善,市府卻要求贊助來擦脂抹粉,錦上添花;更何況現在景氣差,時空背景也不同,市府公開辦說明會要寺廟當場交錢,社會觀感很差。
對此,市府表示,從民國97年起,市府與寺廟合作推廣中台灣元宵燈會,獲得寺廟熱情參與並贊助活動經費,使燈會圓滿順利。為感謝其熱心公益,市府每年提供300個造型提燈做為回饋,長久以來,雙方在燈會合作上很順利。
民政局表示,透過結合在地信仰中心,可鼓勵更多信眾參與,除行銷台中觀光發展,也讓民眾更廁所除臭方法認識在地宗教團除浴室異味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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